|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确保村集体“三资”管好、用好、经营好,最终促使“三资”保值增值,红塔区农经站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建立机构和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实施动态监测,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主要做法是:
(一)认真清查核实,全面摸清“三资”家底。红塔区农经站自2009年9月开始,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财政、民政、人事、林业、水利、土地、教育、公安、审计等部门的支持配合,用了近半年的时间,对全区81个村(居)委会,759个村(居)民小组的“三资”进行认真清理统计,摸清了家底,解决了多年来“三资”底数不清的“顽疾”。
(二)建立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主体。要彻底走出“清了乱、乱了清”的怪圈,关键在于有机构谋事,有人办事。为保证“三资”监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红塔区计划在区、乡两级组建“三资”监管工作机构,核定编制,配备人员,专门负责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把“三资”管理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单位一把手工程来抓,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破解工作薄弱环节,确保取得实效。
(三)完善“三资”台帐,实施网络动态监测。红塔区的“三资”清理核查,本着“明确重点,全面推进;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民主清财,民主监督”的工作原则,坚持边清边改,边清边建,既要清理查清农村集体“三资”底数,又要纠正和完善管理中的错误和漏洞,对权责不明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认证,明晰产权关系,造册登记管理;对历史遗留的往来款项,分类核查,区别对待,按程序进行核销或追缴;对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的资产,查明原因按程序进行核销或补登;对土矿、水利、道路等资源性资产的清查登记,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明确权责,加强监管,让土矿资源得到合理开采,使水利、道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在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中物尽其用。同时,应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研发“红塔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动态监管系统”,建立“三资”数据信息库,对“三资”的购置、出售、出租、报废、核销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并为干部群众监督查询提供便捷服务。
(四)建立管理制度,用制度管钱、管事、管人。 一是建立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在遵循“发扬民主、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基础上,指导村组认真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方案,并引入“四议两公开”制度,即村集体财务事项由党总支提议,村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审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充分体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杜绝不合理与不合法开支的发生,有效遏制非生产性支出,提高村集体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在清理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三资”造册登记,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资产的购建、出租、出售、核销、报废等制度,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加强农村集体工程建设和集体资产出租、出让管理。三是建立资源处置制度。建立资源管理台帐、公开招投标、拍卖、租赁、转让等制度,探索建立相关部门分工明确、通力合作、公开民主的有效监管机制,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必须建立一套“日常管理靠制度,审计监督有依据,出现问题必追究”的长效管理机制。村组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在“三资”管理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造成管理混乱或出现贪污、侵占集体资产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责令如数退还;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乡镇分管领导、农经人员要依照岗位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对工作不力或对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接受行政问责,追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