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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群众举报,在盐津县兴隆乡街上有种子商贩涉嫌非法销售玉米和水稻种子。盐津县种子管理站获知此情况后,于2010年3月8日派出3位负责种子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赶赴兴隆乡街上,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对正在销售的种子进行了清查。经清查,销售种子类别有玉米和水稻,品种25个,数量共计130公斤。

现场检查完后,对当事人销售的种子品种、数量、进货地点、相关证件等进行了询问并作了询问笔录。按照有关种子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嫌非法销售种子的当事人杨某某做出了立即停止销售种子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 ,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过对种子市场的整治监督检查,打击了不法经营种子的行为,维护了种子市场秩序,保证了农民用种的安全,保护了种子种子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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