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源县继续加大规模养殖扶持力度
富源县人民政府以富政发〔2010〕6号文件明确规定,2010年按照标准化饲养要求,由县畜牧局组织检查验收合格,政府按照以下标准给予龙头企业、养殖大户以奖代补:
(一)对新建饲养大河乌猪母猪200头以上的规模户,每户以奖代补5万元;对新建饲养大河乌猪母猪100头以上的规模户,每户以奖代补3万元;对新建饲养大河乌猪母猪50头以上的规模户,每户以奖代补1.5万元;对新建饲养大河乌猪母猪20头以上的规模户,每户以奖代补0.6万元。
(二)对新建年饲养出栏肥猪万头以上的龙头企业、养殖大户以奖代补20万元;对新建年饲养出栏肥猪3000头以上的规模户、以奖代补5万元;对新建年饲养出栏肥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户、以奖代补3万元;对新建年饲养出栏肥猪500头以上的规模户、以奖代补2万元;对新建年饲养出栏肥猪100头以上的规模户、以奖代补0.5万元。
(三)对新建年饲养出栏肉牛20头以上的规模户、以奖代补0.4万元;对新建年饲养出栏肉牛50头以上的规模户、以奖代补1万元;
对新建年饲养出栏肉牛100头以上的规模户(小区)、以奖代补2万元;新建养殖户必须推广舍饲半舍饲饲养技术,出栏数以当地畜牧兽医站开据的产地检疫票据为准。
(四)对新建年饲养出栏肉羊50只以上的规模户、以奖代补0.5万元;对新建年饲养出栏肉羊100只以上的规模户、以奖代补1万元;
对新建年饲养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规模户(小区)、以奖代补2万元;新建户必须推广高床养羊技术或舍饲半舍饲饲养技术,出栏数以当地畜牧兽医站开据的产地检疫票据为准。 (五)对新建饲养肉鸡或蛋鸡5000只以上的规模鸡场每个补助1万元;对新建饲养肉鸡或蛋鸡10000只以上的规模鸡场每个补助2万元。
|